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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税函2020 169号文件,关于河南印花税变更为季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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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0:15: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知》(豫税函〔2020〕169号)规定,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决定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现通知如下: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按次申报的除外)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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