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2-1 10:46: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未向我发放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的工资,却按2020年9月以前的已实发工资的数额给我申报了个税,并且已经完税。请问: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已经完税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