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弟弟一起购买了一套住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共有性质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是共同共有可以变更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变更为共同共有。当时我们在办理不动产证时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现在因为我们想将共同共有变更为不等份的按份额共有,即我占60%,他占40%。请问这种变更登记是否缴纳契税,请解释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