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营改增前施工企业突然到闭,开发项目无法继续完成施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另一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请问后续承接的施工企业继续施工的项目是属于老项目还新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如您是想咨询该建筑工程是否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话,建议您可以参考上述政策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