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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简易注销满20天注销失败登记驳回,再次注销怎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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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0:53: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流程中,由于被提出异议、审核部门驳回或者自行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程序,只能申请一般注销。一般注销流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需要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税务清税(建议咨询税务部门)-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常用服务-企业注销一窗通进行发布)-公告日期满45天后-预约窗口办理注销(符合网上全流程可全流程办理)。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注销企业一窗通)—办理。如符合全流程,填写完注销信息提交后,下载未签名的申请表,进行电子签名提交。如符合半流程,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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