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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9:44: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是家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备案水费简易征收,先快要到期,现要重新备案,还是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么?表中应勾选哪个项目?附报资料要准备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不需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