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30日颁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文件,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三年的,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公布该文件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自9月1日起我司多次向北京市市局部门咨询办理,均被告知还不能办理。请告知该文件何时可以具体实施?希望市局能给个清楚的回复,帮助企业解决当下的难题。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日实施。同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