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给企业取得借款利息,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金。申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时的计税收入是否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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