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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内的容错机制,哪些情形可以不撤销简易注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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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5 11:4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公示期,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三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消失后,可以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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