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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10:18: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烦请进行逐一解答!感谢!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如何申报?有单独的申报系统吗?
2.如果年末出现转让金融商品负差,在下一个会计年度时,系统是否会将上年末出现的负差归为0?
3.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一般纳税人,其收取管理费收入的增值税税率是按多少进行申报?
1、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申报没有单独的申报系统,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进入按期应申报页面,选择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进行申报。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二规定:“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管理服务,增值税按6%的税率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