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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5 9:3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工业企业,向设备商购买的机器设备2000万元,因对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最终双方协商结果:设备销售方需要支付给我司双倍定金违约金100万元,损失赔偿款400万元,延迟支付利息20万元。请问我司收取上述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需要开具发票,适用的税收分类编码是哪一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