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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10:25: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目前补充养老保险均为商业保险公司开设的商业险种,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险种并未划定具体范围,而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请问如何判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