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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7 11:30: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江西省税务局2020年2号公告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请问:是指疫情期间销售的这部分非住宅按7%征收,还是指疫情期间进行土增清算,该项目所有的非住宅都适用7%的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