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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10:5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改性PCT(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和1,4-环己烷二甲醇,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的聚合物),该原料已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6-2016)允许使用的树脂目录中,且在美国FDA联邦法规中证明其可与食品直接接触材料,为什么广东省目前不能办理该材质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呢,如果不能办理是不是就意味着改性PCT是不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的要求,如你所咨询材质是用于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应当符合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A及相关公告,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告的可用于食品接触用的塑料材质的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八条: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三)告知承诺书,同时还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