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份和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纳税人可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络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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