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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6 10:28: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按照36号文件附件2规定,清包工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的简易计税纳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请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属于“建筑工程”吗?由甲方提供全部材料,是不是清包工?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能不能适用简易计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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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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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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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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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疑义,请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