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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签订协议,由东晶玻璃开发票给耀皮玻璃,耀皮玻璃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东晶玻璃,差额部分由晶玻璃和耀皮玻璃另行结算,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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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1:17: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和供应商耀皮玻璃签订购销合同,由耀皮玻璃开具发票给我公司,耀皮玻璃向东晶玻璃采购该货物,因耀皮玻璃资金紧张经常将我公司支付的货款挪用,不能及时支付给东晶玻璃,造成东晶玻璃未收到货款而不供货,现三方签订协议,由东晶玻璃开发票给耀皮玻璃,耀皮玻璃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东晶玻璃,差额部分由晶玻璃和耀皮玻璃另行结算,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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