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建筑劳务公司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缴交印花税问题

gg2.jpg

2021-2-22 11:44: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机构所在地是在上海,建筑服务发生地是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由于机构所在地财务跟漳浦建筑服务发生地的财务没注意沟通好,导致了上海那边2019.6.25交了经济合同印花税,漳浦这边预缴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水利建设基金)的时候,在2019.7.18把印花税也交了一遍,这样导致印花税重复缴交,现在产生的问题是上海那边要漳浦这边退税,可漳浦这边不给退,我想问的是建筑公司异地发生的建筑服务,是否有规定印花税要在项目发生地缴交呢?如没有这个规定,而税务部门又不给退税,我要如何处理呢?


建安企业已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的,不重复征收印花税;如已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印花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