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权属变更后,企业名下不动产,个人是否要缴纳契税

gg2.jpg

2021-2-22 11:56: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有一家个人独资的企业,企业名下有一块不动产,投资人是父亲,现父亲把投资人变更为儿子。变更后,企业名称未变,不动产产权单位未变,请问,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应当征收)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契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