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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购税,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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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4:3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购税,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的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此,如属上述文件规定的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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