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房东代收水费无法开票问题

gg2.jpg

2021-2-22 14:31: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工厂厂房是向A公司租赁的,也由A公司开具租赁发票,但是水费发票是房东代收但无法开票给我司。原因是因为房东当初是由另一家公司划出来的厂区出租,两家未分表,目前水务公司是开票给另一家公司,这样的话我司只能拿到房东开具的水费收款收据和水费分割单,这样是否能作为合法的凭证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支付的水费可以以开具给另一家公司的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作为入账凭证。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