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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4:48: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审定,可以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根据您的描述,您想采用总机构统一缴纳的汇总方式。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纳税人财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软件、经营信息管理软件使用说明。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者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总机构报省级财政、税务部门批准;
2.申请“总机构统一缴纳”方式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同意,申请资料主送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二、如果您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西安市同一县(市、区),增值税汇总纳税事宜由县(市、区)税务局会同财政局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