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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4:48: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外贸企业在2018年12月出口一批货物,由于当时不知道这批货物不能退税,而且还要视同内销,就按正常出口货物开具了0税率的发票。
2019年7月份将该货物视同内销报税,由于无法开出《出口转内销证明》,原来该批货物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请问以下问题该如何处理
1.原来已开0税率的发票是否要红冲
2.该批货物的进项税,在申报表中放在待抵扣中,现在不能退税也不能抵扣如何处理,在申报表上需要做什么变动?
1、不需要红冲发票,直接负数冲减附表一18栏即可,同时在附表一适用税率栏次申报;
2、不需要做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