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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0:17: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