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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一项工程在上海发生,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税局核定征收的标准代扣代缴了,那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用再在武汉那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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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0:23: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 我是一个人独资企业,我企业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用户提出的问题,需要相关资料判断。为准确答复,建议用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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