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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0:25: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是贸易出口退税企业,今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购买方的电话未写,请问该发票合法吗?是否需要把该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重新开具,望回复,谢谢!(此发票是用于出口退税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购买方电话未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的发票,请退回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