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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0:4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张三、李四各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现甲公司分立,甲公司存续,分立新公司乙。分立后,张三、李四分别持有甲公司60%、40%的股权,分别持有持有乙公司40%、60%的股权。被分立的甲公司分立前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在分立时将其中的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分到乙公司(乙公司未分配给股东)。请问:在此分立过程中,甲公司将该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分到乙公司时,是否需要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立情况较为复杂,请携带分立情况说明以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至被分立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