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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10: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您所述情形,销售方应据实向您开具发票,如销售方拒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涉税举报,提供相应时间、事项、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我们将为您受理工单并及时向被举报方主管税务机关转办。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