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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农产品(水果)采购的发票可以自申领自行开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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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30: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水果等农产品贸易经营需要异地农户(全国各地的可能)采购农产品(水果)业务,可是农户不开发票给我,请问我可以自己在深圳税局申领发票自行开具进项票给自己吗吗?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因此,如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上述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如为深圳市的纳税人,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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