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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收到并计入“合伙人资本”的投资款,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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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33: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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