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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属专业承包工程建筑服务,公司是分包单位,现总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业主)签甲供材税率3%的建筑服务,请问本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可按3%的税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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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34: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请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属专业承包工程建筑服务,公司是分包单位,现总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业主)签甲供材税率3%的建筑服务,请问本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可按3%的税率吗?(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存在甲供材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因此,如果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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