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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5:29: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联系企业开发票,企业说开过了,但是我这没有纸质的发票也没收据,问他们能不能查一下发票号,说他们财务说他们公司不能查,拒不提供,该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对方拒不开具发票的,您可以举报,可以登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在“互动交流”-“发票及无证户举报”栏目或者拨打河南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反映。我们将会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帮助您索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