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拍地时要求建的无偿移送政府的需要缴税吗?

gg2.jpg

2021-2-23 15:46: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假如拍地条件明确了:配建不少于计容(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无偿移交政府。这种情况下,这部分人才住房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1.增值税以下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3.土地增值税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赠与包括: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