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2-23 16:1: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森林火灾,林业部门将灾后植被烣复项目交由当地农业合作社实施,具体内容为:种植苗木并保证成活。对此项目,是否可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