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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2006年购置的商铺,所在地为宿迁宿城区,需要缴纳的税种、计税基础及税率情况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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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0:54: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单位转让商铺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的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增值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2%

3、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合同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不含增值税价格×0.05%

合同未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按合同所载金额×0.05%

4、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转让旧房扣除项目:

(1)有发票按发票扣除

1.扣除项目金额:买价×(1+买入年限×5%)+契税(买入时)+印花税(本次)+城建附加税(本次)=A

2.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A)=B

3.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B/A

4.应纳税额:增值额(B)×税率-扣除项目金额(A)×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年限N=转让年度-购买年度 (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不满1年为零;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按累计月份计算)

(2)无发票按评估价扣除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重置成本法重新进行评估确认原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1.扣除项目金额:土地价(取得时)+评估价+印花税(本次)+城建附加税(本次)+评估费=A

2.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A)=B

3.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B/A

4.应纳税额:增值额(B)×税率-扣除项目金额(A)×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率50%以内的,税率为30%,扣除比例为0。

 增值率50%-100%之间的,税率为40%,扣除比例为5%。

 增值率100%-200%之间的,税率为50%,扣除比例为15%。

 增值率200%以上的,税率为60%,扣除比例为35%。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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