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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1:8: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计算个税时税前扣除,必须要在缴纳的当月扣除吗?集团委派一名经理在我司工作,工资由我公司发放并申报,社保由集团代缴,我公司再转账结算给集团,已有集团未申报抵扣个税的证明,所以该社保在我单位申报个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但集团因人员众多,社保账单公布时间晚于工资发放时间,假设7月发放6月份工资,6月账单还未公布,能否税前扣除5月份社保,然后7月工资扣6月社保,8月工资扣7月社保以此类推。感谢解答。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所属期与社保费的所属期要相对应,因此,社保费只能在相对应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