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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1:20: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目前按月缴纳印花税,即当月签订的所有合同,在次月申报印花税,商品房购买合同在签订当月已缴纳印花税,但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局又要求再次缴纳房产税、契税等,存在重复缴纳问题,请问如何处理?目前按月申报印花税只有各项合同总金额,没有详细的合同清单,是否可以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房产证时再缴纳印花税?
根据您的描述,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存在重复缴纳房产税和契税的情形。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