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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1:27:2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好 我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股票投资 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 现全部从证券所赎回至公司账户 获得股票买卖价差额收益 咨询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应如何缴纳?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