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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发票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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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4:38: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该纳税人属纳税人自行发现需进行退税的情形,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已超过3年,不能申请退税。

另外,上述留言中提到“我司开零税率普票冲减收入,”该做法不正确,“该种情况下,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而不是开具零税率发票,且不得冲减当前增值税(含应税、免税)的收入”。

不征税发票能否开具红字发票?为何不能冲减当前增值税的收入,财审中心财审完 ,我司确认超拿了监理费,若不冲减收入,我司还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已无法申请退回了,还需再补企税,个人认为不合理,希望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一、你司所述情况,为08年多确认了收入,多缴了营业税,因超过3年,不能申请退还营业税。

二、2019年,因营改增的缘故,你司在08年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已无法进行红字冲销,考虑到企业需要发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企业可开具不征税的发票,冲减多确认的营业税的销售额,而非冲减2019年的增值税销售额。

三、你司因审计发现的多确认收入,应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存在你司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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