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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1月份普票因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现因税务系统更改,本月是否可以冲红再次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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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4:55: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十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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