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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5:57: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
对于公布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中的车型,但不属于前第一批至第三批目录中所含车型,且车辆购置日期在第四批目录公布日期之前的,可否享受车船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财税〔2018〕74号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