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车辆购置日期在第四批目录公布日期之前的,可否享受车船税减免?

gg2.jpg

2021-2-25 15:57: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

对于公布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中的车型,但不属于前第一批至第三批目录中所含车型,且车辆购置日期在第四批目录公布日期之前的,可否享受车船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财税〔2018〕74号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购置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