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2-25 16:28: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2015年10月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由工商行政机关统一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将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厦门市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无再需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