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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6:38: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当前很多人出差均在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机票,但第三方平台无法开具品名为“住宿服务”或“运输服务”的发票,只能开“代理服务”的发票,请教:这样的发票能作为差旅费的报销凭证吗?是否可以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是否就要作不合规票据调整?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及机票,提供服务方及实际收款方为酒店及航空公司 。因此,应由酒店及航空公司开具相应住宿服务/运输服务的发票。
若由第三方平台开具全部金额的发票,则第三方平台应属于转售服务或者是提供旅游服务,则开具住宿服务/运输服务或者是旅游服务的发票。
上述第三方平台开具全部金额代理服务的发票,则属于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税前列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