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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6:39: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租赁A公司房屋用于经营,搬离前与A公司协议由我公司给予A公司恢复费用,用于将我公司租赁房屋装修恢复至未装修的状态。现我公司向A公司申请开具发票,A公司同意给我公司开具发票,但发票项目只能开具租赁费,A公司以开票系统没有工程类的名目为由拒绝开具修缮费等。请问这种情况开具租赁费是否可行?应该如何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