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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6:48: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本企业于7月申报期时误操作,多缴了7月申报6月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请问要怎么办理退税,麻烦详细说明,谢谢!
纳税人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申请退税的入库完税凭证复印件(金税三期系统有记录可不报送)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1份。
具体办理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其他申报——040803误收多缴退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