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建筑劳务发票开票及备注问题

gg2.jpg

2021-2-25 17:36: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请问,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发票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为A公司的B项目及C项目提供劳务,开具劳务发票时可否在一张发票中开具B项目及C项目?


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2.针对同一个付款方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开具不同项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