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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7:50: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企业经营地在县内,现因政府行为占地获得相关补偿,政府占地项目分别为“高速路建设”“棚户区改造”“X政府机关办公楼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前两个项目有县政府下发的征地的函,第三个项目目前没有县政府下发的函,我想问一下 我取得占地补偿款在增值税方面能享受全额免税吗?我可不可以适用“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这一免税政策”?如果都能享受 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给税务机关?要是不能享受免税 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此外还想问一下 如果我被占用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 对于建筑物的补偿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