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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7:51: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最新税收政策,旅客取得运输服务火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因火车票属于实名制且票面信息印有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实际乘车中,由于旅客行程变更需要在火车上进行补票,补票需要身份证原件,但是补票的火车票票面上不显示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请明确补票的火车票是否属于实名制火车票,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根据您的描述,您取得的补票火车票票面未注明身份信息,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