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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8:3: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发布时间:2019-04-11
六、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集团”已经取消登记。
我的问题是:国内母子公司(全资)之间的无偿借款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因此国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