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2-25 18:10: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因此,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公众服务”-“公众查询”-“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查询”或“纳税信用级别查询”栏目,查询信用等级。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暂无您所描述的“纳税信用级别证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